歐洲專利申請授權后,提交生效國程序應注意哪些問題?
歐洲專利申請,在新申請?zhí)峤粫r,會默認指定所有締約國。歐洲專利局對申請文件進行實質(zhì)審查后,符合授權要求的,會下發(fā)授權辦理登記通知,此時,會要求申請人從之前申請?zhí)峤粫r所指定的所有締約國中選擇需要進入的國家(即在哪些締約國內(nèi)進行生效程序)。
相較于美國、日本等國家,歐洲專利申請的費用高出許多,所以如果歐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申請人選擇保護的生效國數(shù)量較多,將需要上萬歐元的費用,成本非常高。
因此,以下介紹一些關于歐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提交生效國程序的注意事項,為申請人提供參考。
一、生效程序指定范圍:繳納指定費時的成員國
歐洲指定國的官費按照現(xiàn)行法是固定的,默認指定所有繳納指定費時的《歐洲專利組織》(EPC)成員國。授權時,申請人只能在繳納指定費時選擇的指定國名單中選擇,沒有機會選擇未指定的生效國。因為EPC成員國個數(shù)每年不斷變化,即使是根據(jù)現(xiàn)行法提交申請時指定費默認所有EPC成員國,如果繳納指定費時成員國是34個,授權時又有新成員國加入增加到37個,選擇生效國也只能在34個中選擇。
二、生效程序辦理時間:3個月
根據(jù)締約國的國家法,絕大多數(shù)締約國需要在歐洲專利授權日之后的3個月內(nèi)辦理完成生效程序。因歐洲各個締約國生效程序規(guī)定的不同,申請人需要在這3個月內(nèi)完成締約國的選擇、締約國代理機構的選擇及委托、準備提交生效程序申請文件及繳納費用等工作。其中,如果申請人確認進行生效程序的國家較少并且是生效程序簡單的國家,則準備時間較為充裕;相反,如果申請人確認進行生效程序的國家非常多,并且是生效程序復雜的國家,則準備時間相對較為緊張。因此,建議申請人提前考慮確認歐洲申請授權后的生效國選擇,即申請人在授權前收到歐洲專利局下發(fā)的授權辦理登記通知后,即可開始準備確認歐洲生效國的選擇。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市場范圍、所需費用、生效國專利保護力度等因素,綜合考慮是否進入某個國家生效。
三、不同指定國對于專利文件的翻譯要求
歐洲專利授權后申請人可以在選定的各個生效國進行專利保護。各生效國的要求、提交程序和費用不同,因為許多歐洲締約國有本國官方語言,需要將申請文件或權利要求翻譯為生效國要求的官方語言,生效程序產(chǎn)生的費用中翻譯費所占比重較大。
2008年5月1日《倫敦協(xié)議》實施后,其他歐洲各國也陸續(xù)加入簽署了該協(xié)議。《倫敦協(xié)議》的實施為申請人提交生效國程序節(jié)省了大量的翻譯費用,從而降低了歐洲專利申請的費用成本。《倫敦協(xié)議》簽署國對于歐洲專利申請授權后生效程序締約國規(guī)定的翻譯情況如下:
1.不需要再提供翻譯的國家:
英國、德國、法國、瑞士、盧森堡、摩納哥、列支敦士登、愛爾蘭、阿爾巴尼亞。這些國家的本國語言為歐洲專利局提交語言的其中之一(英語、法語、德語),授權后的歐洲專利將自動授予專利所有者權利。雖然如此,筆者建議在辦理上述這些國家的專利生效時委托各個生效國代理機構在官方進行備案,方便后續(xù)官方下發(fā)通知時與生效國專利局聯(lián)系。
2.需要提供權利要求書翻譯的國家:
(1)克羅地亞、丹麥、荷蘭、瑞典、冰島、匈牙利、芬蘭、挪威。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英語,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這些國家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法語或德語,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除克羅地亞外,其余國家需提交說明書的英文翻譯和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2)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其頓。無論歐洲專利為哪種申請語言,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這些國家都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四、不同指定國內(nèi)涉外代理機構的選擇、費用
和國內(nèi)專利代理機構類似,歐洲各國代理所之間無論從代理質(zhì)量還是收費情況都存在較大差異。歐洲專利申請已經(jīng)委托一個國家的事務所代理,后續(xù)生效國程序中如果申請人選擇較多國家進行生效,那么該歐洲事務所會去找各生效國的合作方建立新的委托關系,處理本國的生效程序。歐洲事務所統(tǒng)一與各個生效國的代理機構進行聯(lián)絡溝通,確保生效國程序順利進行。
辦理生效國程序的費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歐洲專利事務所的代理費、生效國本國事務所的代理費、生效國官費、生效國的翻譯費。其中,如果申請人選擇的生效國是需要提交全文本國語言翻譯的國家,則會花費較多生效國翻譯費。
例如,如果委托一家德國事務所代理歐洲專利申請,后續(xù)在辦理進入生效國程序時如果選擇德國,那么該德國所無需選擇其他合作方,其本身就可處理德國的生效程序。如果該德國所同時在歐洲其他國家有分支機構,申請人選擇生效國時恰好也有該所分支機構的國家,生效國律師費也會相對低一些。
因此,選擇穩(wěn)定且合作資源豐富的歐洲代理機構提交歐洲專利申請,在后續(xù)提交生效國時的費用會相對較低。
綜上所述,歐洲專利申請授權后的生效程序可能涉及多個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多家代理機構,建議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就考慮專利布局,提前考慮生效國的選擇和費用預估,在收到歐洲授權辦理登記通知開始就積極準備進入生效國程序,以便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代理機構有充分的時間準備翻譯和生效程序。如果申請人確認辦理生效國數(shù)量較多,可以提前咨詢各國的大致費用,根據(jù)市場需要和費用預算,綜合考慮選擇合適的生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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